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
xzcq20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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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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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 《关于转让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的复函》(新财国函〔2020〕124号);《关于转让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的请示》(新城投报〔2020〕63号)及政府办文单。 内部决议:《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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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2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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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 起始日期 |
2021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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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挂牌 截止日期 |
202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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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名称 |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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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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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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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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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0381MA215J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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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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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20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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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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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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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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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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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公司名下有一块商住用地,面积约8.3万㎡。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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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股权占比1%;苏州启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900万元,股权占比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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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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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162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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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069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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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24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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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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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7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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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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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1162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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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1069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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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24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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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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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75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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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中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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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
徐中德信评报字(2020)第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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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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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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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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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73482.08万元 |
负债总额:63542.25万元 |
净资产: 993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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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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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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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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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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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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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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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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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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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对该产(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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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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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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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关于转让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的复函》(新财国函〔2020〕124号); 2、《关于转让新沂市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的请示》(新城投报〔2020〕63号)及政府办文单;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徐中德信评报字(2020)第027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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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11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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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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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6-6701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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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6-67019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