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关于终结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于2017年1月26日在交易所进行公告挂牌(项目编号:QYZZ17001-1),在公告期内,因发生可能对本次增资活动产生影响的情况,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各相关方利益,我司决定中止本次增资,并发布了中止公告。鉴于目前国内经济环境和公司经营现状,经我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司决定终结本次增资项目。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关于中止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发布的公告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在交易所进行公告挂牌,公告期自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3月29日。在公告期内,因发生可能对本次增资活动产生影响的情况,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各相关方利益,决定中止本次增资公告。公告中止后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或者终结公告。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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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ZZ17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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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4314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6.087%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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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2至3家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500万元,总股本增加至11500万股,原股东所持8500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73.913%,本次增资3000万股股份占增资后企业总股本的2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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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进入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投资方未能与金农公司就每股价格、各方认股比例协商一致,则本次增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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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科技金融大厦项目资金;补充风险拨备金;全国推广小贷云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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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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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范围为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时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17年03月29日17:00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认投的决议(原件); 5、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四)交易所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规定期限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承诺函以及报价文件(含每股认购价格、认投比例/拟认投股份数)等材料以确定参与增资。没有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的报价无效。 三、备查文件: (一)增资企业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二)增资企业2016年11月份财务报表; (三)评估报告; (四)增资方案; (五)法律意见书。 四、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5-83163381;传真:025-83163386。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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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雨花区安德门大街21号江苏科技金融大厦4-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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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成立日期 |
2010.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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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8500 |
实收资本(万元)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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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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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55383097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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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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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企业征信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研发、生产、销售、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转让、培训和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结算服务,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咨询。投资咨询,为银行、保险、证券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对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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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 |
25 |
职工人数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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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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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
3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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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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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健 |
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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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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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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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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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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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苏乾盛能源有限公司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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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常熟市晟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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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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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余15位股东 |
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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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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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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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37,498.24 |
167,755.95 |
13,52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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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126,335.02 |
155,484.79 |
2,27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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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1,163.22 |
12,271.16 |
11,24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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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7,634.99 |
7,350.74 |
5,1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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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626.16 |
1,867.26 |
1,12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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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478.51 |
1,795.25 |
1,0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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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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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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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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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
13,388.44 |
1,145.35 |
12,243.09 |
3,730.00 |
201.08 |
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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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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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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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
金农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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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江苏省内依法设立从事小微金融行业的企业,无外资背景,具有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和能力【截至2016年末其直接发放或所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业务,户平均贷款额度低于50万,放贷综合费率不超过法定基准利率的四倍,不良率低于1%(须提供业务证明及当地监管部门证明)】;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三)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子企业与金农公司无任何竞争关系,且对金农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外省业务发展具有协同促进作用(须提供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企业名单以及意向投资方与金农公司协同发展的具体方案书面文件); (四)意向投资方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企业,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无行政处罚记录(须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记录证明),无任何被诉讼记录; (五)意向投资方自成立以来,经营持续稳定,经营无亏损,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变化,高管稳定无变化,团队稳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七)意向投资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 (八)意向投资方为现有原股东的,应当同时具备除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外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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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认投价格不低于1.438元/股。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原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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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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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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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7年01月26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1月26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3月29日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信息发布期满,无论是否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组合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遴选方式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经增资企业确认符合投资资格并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提交报价后(其报价不低于1.438元/股,方视为有效报价),按照意向投资方有效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有效报价相同的,按照拟认投股份数由多至少的顺序确定前3名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意向投资方(如果前2名意向投资方拟认投股份数合计达到3000万股,则选择前2名意向投资方)。 二、增资企业与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意向投资方就每股价格、认投股份数和比例、合作意向等开展竞争性谈判并确定最终投资方、每股价格及投资股份数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