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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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ZZ2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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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2365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3.33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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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0万元,原股东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53.07%股权,原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增资后企业13.6%股权,投资方持有增资后企业33.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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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能产生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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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流动性补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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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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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须符合期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结果经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后,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方可生效。 二、本次增资不涉及增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调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增资企业继续履行增资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30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备查文件: (一)增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H30020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21号、天衡审字(2020)00446号、天衡专字(2020)01379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3026号); (三)增资企业2020年6月份财务报表。 五、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25-83163358、83163381;传真:025-83163386。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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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226号长乐花园01幢1号-4,1号-7,1号-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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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涛 |
成立日期 |
1995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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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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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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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100021917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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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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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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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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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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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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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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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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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项目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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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79743.50 |
92209.01 |
10967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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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63208.95 |
54270.61 |
695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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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6534.55 |
37938.39 |
4014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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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5317.70 |
7649.34 |
2433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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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106.03 |
1329.51 |
295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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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825.00 |
997.17 |
22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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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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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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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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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
106781.48 |
65516.41 |
41265.07 |
7582.34(1-6月累计) |
1493.50(1-6月累计) |
1120.12(1-6月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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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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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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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性质与增资企业具有相关性; (二)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准):①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400亿元;②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1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③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三)意向投资方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且已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意向投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含); (五)意向投资方须股权结构透明、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六)意向投资方投资资金须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增资企业,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七)意向投资方须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 (八)意向投资方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增资企业;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透明,组织架构清晰,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四)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 (五)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对照期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向交易所提出报名申请前应向期货公司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咨询。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本次增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如最终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核,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交易所和增资企业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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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23650万元。 二、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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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23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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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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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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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0年9月9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9月9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1月10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战略协同效应:①意向投资方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受托管理投资基金、资产运营等业务的优先;②国有投资平台优先;③注册地和办公地在南京地区的优先。 二、意向投资方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办公经营场所(2-3万平方米,相应产权为自有产权)的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