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邮经济开发区花王村十二、十五组一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TD2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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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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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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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概 况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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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坐落 |
高邮经济开发区花王村十二、十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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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属 性 |
内容 |
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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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1918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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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2072年2月1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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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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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321084122061GB00026W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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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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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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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现 状 |
抵押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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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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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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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情 况 |
评估总价 |
946.3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604万元,在建工程342.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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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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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机构 |
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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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9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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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P9Y3X2A 住所: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吴盛昌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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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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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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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高邮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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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 、转让标的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见附件)。 二、地块建设规划指标:主体建筑物性质钢结构;附属建筑性质砖混;建筑总面积23021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周期至2023年6月24日。 三、地块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时方具备土地变更登记条件,受让方摘牌后应尽快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且经过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审核报告,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四、受让方摘牌后开发建设所需的规划设计要点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并按相关要求开展规划设计施工。 五、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含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六、受让方在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将承继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七、本次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八、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有转让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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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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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转让方所在区域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应服从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控规及城市设计要求;②受让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房施工、特殊及特种车辆出入等事项应自行做好报批;③项目须符合高邮市的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下做出的受让申请。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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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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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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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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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5252506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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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5-07 09:00:00 至 2022-05-19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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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 (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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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万元,截止时间2022-05-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合同》; (三)《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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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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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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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照《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收取(详见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网交易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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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收购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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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朱女士 025-83163360 转让方:15252506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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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徐女士 400-828-9082, 025-8638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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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内工作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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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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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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